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20-06-23 17:00
政策文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57264328570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9  年度)

 

 

 

 

 

 

单 位 名 称

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福州市马尾区联安路福顺新村综合三层

法定代表人

李家胜

开办资金

92.6(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3.65

96.51

网上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从业人数

3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19年截至1021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审批、指派、承办各类案件共307件。其中群体性案件223件,占总案件7.5%,民事案件189件,刑事案件118(包含刑事案件全覆盖案件73)。案件涉及农民工116人、老年人7人、未成年35人、妇女79人、残疾人21人、一般贫困者46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为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用153.5万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70万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247人次。共受理认罪认罚案件320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73件。 ()、主要工作做法:1、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工作。作为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积极展开“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9年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6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37.8%,主要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等案件。 2、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无缝对接机制。在区人事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律师值班,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该做法成为福州市法律援助的一个示范点,福州市司法局与市人社局联合下文,全市覆盖。2019年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件。 3、认真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91月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申请向财政局追加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经费,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创造良好保障条件。经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中办案律师的调研发现,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存在刻录拷贝案卷困难这一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心积极主动与马尾区人民检察院、马尾区法院沟通协调,55日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就律师在审判阶段刻录拷贝案卷困难这一问题达成会议纪要。在取得区法院、区检察院许可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凭马尾区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马尾区法律援助指派公函和律师执照,到马尾区检察院复制、刻录、拷贝该案已起诉的电子案卷。 4、认真做好律师调解前期工作: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实施方案、律师调解室调解规则和建立律师调解库名册,选派律师参加律师调解业务培训。2019年,已组织12名律师参加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律师调解培训班学习,并将培训后的律师调解员名册发送给区法院,由法院选派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工作主要业绩:截止20191021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解答法律咨询905人次,回复12345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法律咨询32件。主要涉及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刑事、拆迁、劳动争议等,每天按机关法定作息时间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开展线上和线下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积极展开面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调查问卷工作,充分了解群众对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与建议,实现互联网+援助。建立健全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扩大平台宣传力度,在基层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站联络点宣传展板上印制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以便广大群众关注使用。 2、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7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名称与场所、办公建设标准。督促各司法所学习《工作站登记简易说明》(含文字和视频操作流程),熟悉操作,提升工作技能,致力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推行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为进一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方便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采取领导干部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或法律服务机构带班等形式,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措施。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何燕  联系电话:13159426392  报送日期:20200228

来源:马尾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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