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报告
日期:2023-05-31 16:22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语委办牵头,组织局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组一行四人,于2023年5月30日对福州琅岐中学、福州市金砂中心小学、福州市海屿小学、福州市马尾海西幼儿园(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等四所学校,进行开展“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6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第五条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二、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管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全程留痕、文书制作规范,档案齐全, 及时向被抽检的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责 成受检单位整改。四所学校能够严格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巩固结合语言文字达标年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突出推普等活动的时代性、特色性和创新性。推动“书香墨香”校园建设,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品牌或传统。

  三、工作建议

  我们应清醒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思考,着力改进。一是坚持语言文字工作是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 在全校上下营造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各校领导干部还没很好带头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积极发挥党政机关表率作用,各校的办公室还有部分没设置了“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提示牌,通过广播站、宣传栏、文化艺术节等形式,积极宣传,推广普及规范的语言文字;三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督查管理,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校内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尚未完全整治到位,新的不规范用语用字随时可能产生;四是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意识还比较淡薄,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还做得不够,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不够,仍有少数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缺乏法律意识;五是更好地如何实现“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各校实施督查工作,从源头抓起,从整治入手,对全校公共场所用字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拆除用字不规范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清查各部门的单位名称牌和科室牌的用字规范情况等。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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