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0-11-09 16:23
政策文件: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精神,我委编制了《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编制了《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深化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的应用成果。《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等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有效扩大社会查询、监督范围。

  二、《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县(市)区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适用本目录。其他有关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目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林权等6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43项公开事项,包括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

  四、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应会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根据《目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五、《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适时组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研究调整。

来源: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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