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机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日期:2023-03-15 14:59
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月18日视频连线福州市社会 福利院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响“有福之州 幸福老人”养老服务品牌,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榕民〔2023〕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服务规范、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服务质量的薄弱点、风险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健全监督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有序,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养老机构主体资格条件。重点关注养老机构的经营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经营范围、年审年检情况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条件,是否进行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辖区内是否存在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集中养老服务且未依法备案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问题。重点关注养老机构 及工作人员是否殴打、辱骂、诽谤、体罚老年人;是否非法对老年人进行约束、非法搜查老年人身体;是否故意提供变质食品或不给老年人吃饭;是否通过语言或非语言形式歧视、孤立老年人;老年人身上是否有伤痕等。

  (三)全面排查养老机构舆情管控处置情况。重点关注院内 是否成立舆情信息处理小组;是否制定舆情信息处置方案;是否设立舆情处理热线电话;是否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是否配置录音录像设备用于记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员是否熟知舆情处置流程;老年人是否对机构有极低评价。

  (四)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熟知现行防控要求;是否实行分区管理;是否做好体温检测和症状监测;是否畅通就医转诊绿色通道;是否储备充足物资;是否做好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防疫和院感知识技能培训;是否推进疫苗接种动员和宣传。

  (五)全面排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规范问题。重点关注养老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 ),完善日常规范、服务标准、风险防范、事项报告等制度和程序;是否存在乱收费、强制消费、欺骗消费;是否落实入院评估;是否建立生活和健康档案;是否根据老年人身心状况变化重新进行评估。

  三、排查方式

  各检查单位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结合《福州市养老机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照检查表》(详见附件),采取“一看二查三问”等灵活方式逐一实地排查,综合研判隐患,并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规范整治,对账销号。

  一看。看养老机构现场、档案资料,了解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情况。

  二查。查养老机构往年未化解积案和2023年以来老年人及家属投诉养老机构服往年未整改的隐患和2023年以来各级监管部门排查发现的消防、房屋、食品、防汛、意外事故等方面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

  三问。问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了解院内情况;问院内老年人及家属对养老机构的意见建议和服务评价。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3月15日前)。区民政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倒排检查计划。

  (二)机构自查自纠(2023年3月中下旬)。各养老机构对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开展全面排查(2023年4月-6月底)。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展机构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四)抓好整改落实(2023年7月-9月)。养老机构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对照逐一整改,力求立整立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及时向属地政府民政部门和区民政局报告,同时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工作步骤和责任人,实行挂账销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

  (五)巩固行动成效(2023年10月)。要坚持“化积案、防新案、促稳定”的原则,持续跟进专项行动,对于基础项不达标或检查得分85分以下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对于“回头看”检查仍不合格的,养老机构相关补助资金暂缓发放。

  (六)组织总结提升(2023年11月)。11月3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全面梳理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切实消除养老机构存在的隐患问题,抓紧抓实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将向纪检部门移交相关情况。

  (三)加大社会监督。区民政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媒体曝光、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中的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强 督办督查力度。

  (四)推进长效监管。专项行动结束后,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式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福州市养老机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照检查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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