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定向保障公共租赁房(拆迁过渡房)的通知
日期:2017-05-15 00:00
政策文件:

罗星街道、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

“关于规范管理定向保障公共租赁房(拆迁过渡房)问题”已报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及2015年马尾区第七次城建例会纪要、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对我区拆迁住房困难户在过渡期内实施定向保障。“纪要”要求租金向区国房中心交付。在2016年保障住房专项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需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租金需全额上缴财政,目前罗星街道、马尾镇已将2016年12月底前的全部租金上缴区财政。但2017的每月租金均未缴纳。由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属于重大民生工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交问题是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每年必审的内容。目前,首批用于过渡的定向保障公租房已面临回迁退房。新的拆迁项目也已开始,为对定向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拆迁过渡房)实施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及审计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由马尾镇、罗星街道领取的公租房在回迁后如数将房产归还区国房中心。回迁选房后,拆迁户能马上退房的,凭镇(街)证明直接向区国房中心办理退房手续;不能马上退房的可给予三个月过渡期。原拆迁协议材料中有约定的过渡延长三个月的,租金由镇(街)负责支付;无约定的由拆迁户支付,并须缴纳一定的退房保证金。

二、新拆迁项目需过渡房的,由区政府确定房源数量(含房址、房号)后,由区国房中心与拆迁户办理承租手续。拆迁户凭镇(街)出具的“马尾区定向保障性住房审核确认书”、身份证、拆迁协议书(可由镇(街)后补),与区国房中心签订定向保障公租房租赁合同,缴交租金及押金。租金标准按公租房标准租金执行,征迁实施单位按规定发放过渡费。镇(街)需在房源领取后三个月内分配完毕。逾期由区国房中心收回。

三、亭江镇、琅岐镇在拆迁过程中有涉及上述情况也照此办理。

特此通知。

 

 

                                  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

                                   2017年5月15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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