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01号
日期:2022-05-26 16:19
政策文件: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琅岐城区道路(小康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琅岐城区道路(小康路)道路工程,位于琅岐镇吴庄村、劳光村、乐村村、争丰村、劳丰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琅岐镇吴庄村集体土地1.7527公顷。其中:水田0.7042公顷;水浇地0.6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06公顷;未利用地0.0199公顷。劳光村集体土地0.6587公顷。其中:水田0.2062公顷;水浇地0.1896公顷;园地0.0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0599公顷。乐村村集体土地0.5221公顷。其中:水田0.0347公顷;水浇地0.2554公顷;园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04公顷;未利用地0.0599公顷。争丰村集体土地0.8587公顷。其中:水田0.2492公顷;水浇地0.2874公顷;园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1598公顷。劳丰村集体土地0.3243公顷。其中:水田0.0347公顷;水浇地0.088公顷;园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0599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马政〔2017〕1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吴庄村、劳光村、乐村村、争丰村、劳丰村涉及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水田1.0,水浇地1.0,园地1.0,其他农用地1.0,城镇村和工矿用地1.0,未利用地0.65。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马尾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5人),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马尾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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