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落实我市区域评估并强化成果运用,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马尾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事项、成果及试点区域内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予以公布:
一、区域评估范围:长安园区“两高以北”片区
二、区域评估事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三、试点区域内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长安园区“两高以北”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见附件下载)
2.长安园区“两高以北”片区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
附件2 长安园区“两高以北”片区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长安园区“两高以北”片区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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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
《长安园区“两高以北”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供长安园区“两高以北”片区各项目业主使用。入驻长安园区“两高以北”片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相关规定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请入驻的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要求,切实落实相应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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