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安LNG气化站项目核准意见的批复
日期:2017-09-08 15:43
政策文件:

福州开发区润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长安LNG气化站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促进清洁能源的推广和使用,经研究,核准建设长安LNG气化站项目,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亭江镇长安村、区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用地面积12.8亩。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LNG气化站、CNG储配站和高中压调压站合建站,建筑面积565.4平方米。其中LNG气化站储存规模为2×150,气化规模为5000Nm3/hCNG储配站供气规模为1000Nm3/h;高中压调压站规模为20000 Nm3/h

三、项目估算投资1928.32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四、原则同意马尾区住建局关于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马尾分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05201600045号)、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榕马国土资[2017]010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马尾长安投资区规划建设LNG气化站有关事项的批复》(榕建液[2016]21号)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98 
来源:马尾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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