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日期:2019-07-22 12:58
政策文件:

顺序号

单位(姓名)

地址

违法情况

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

种类

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

文号

1

福州市马尾区瑰秀名媛美容养生馆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快安路128号名城港湾B地块17#楼1层14店面

该美容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于今年3月份为黄**进行注射祛眼袋医疗美容服务,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4000元

2019-07-19

卫医罚〔2019〕5

来源:马尾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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