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违规销售感冒药
日期:2019-01-24 11:49
政策文件:

  2018年2月,姑苏区食药监部门在对辖区内某药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使用某网络平台销售感冒药新康泰克,货值金额185.4元,违法所得43.2元。而依照有关规定,鉴于目前互联网药品交易尚不能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姑苏区食药监部门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2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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