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2023年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五期)
日期:2023-11-07 11:00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龙岩花生(蒜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龙岩花生(蒜香味);规格:380g/包;原料购进日期:2023年5月23日;生产批次: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14日。检测机构: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原料供货方:连城县天亿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龙岩花生(蒜香味)(生产批次: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14日)已售罄。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龙岩花生(蒜香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龙岩花生(蒜香味)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食品原料不合格所致。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向原料供应商采购蒜香花生,进行分装生产,经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350.4元,2.没收不合格龙岩花生(蒜香味)219包,3.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8350.4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3年11月7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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