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四期)
日期:2023-11-06 09:13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恒兴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仔(火锅涮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海蜇仔(火锅涮海蜇),生产日期:2023-07-19,规格:300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2023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建恒兴旺工贸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22袋,共计36.6kg,已销售120袋,共计36kg,留样2袋,共计0.6kg,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库存2袋(0.6kg)不合格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立即整改。该企业依法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属于生产环节,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加工过程中对原料保存不当造成菌落总数超标。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严格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加强生产操作规范。

  (四)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处罚〔2023〕7号),当事人生产的海蜇仔(火锅涮海蜇)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要求,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海蜇仔(火锅涮海蜇)2袋;2.没收违法所得78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二、福州市马尾区徐浪蛋糕店(徐浪)制售的绿豆饼(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绿豆饼(糕点),加工日期:2023年7月13日,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徐浪蛋糕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市马尾区徐浪蛋糕店加工制作该批次不合格绿豆饼共10.52斤,已全部销售完。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市马尾区徐浪蛋糕店立即整改。该店依法主动暂停制作销售不合格绿豆饼,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绿豆饼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不合格原因为人为添加造成食品添加剂超标。

  (四)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执处罚〔2023〕1号),当事人制售的绿豆饼(糕点)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6.22元,由于涉案批次不合格绿豆饼已售罄,故无法没收。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3年11月6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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