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2023年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一期)
日期:2023-06-28 10:18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欣之晟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公正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公正蟹;规格:公斤;购进日期:2022年8月16日;检测机构: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检测机构:福州海关技术中心;被抽样单位: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正荣财富中心店;供货方:福州欣之晟水产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欣之晟水产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3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欣之晟水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欣之晟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公正蟹已售罄。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欣之晟水产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公正蟹。该店依法主动暂停销售不合格公正蟹,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公正蟹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海洋污染所致。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公正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公正蟹能提供供货方连江县黄岐镇长沙村捕捞户陈强身份证、福州市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进销台账等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217元。由于上述涉案批次水产品已售罄,故无法予以没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3年6月27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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