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公示
日期:2023-06-07 10:38
政策文件:

  2023年以来,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现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何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4月14日,普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何某销售的宣称减肥类食品“PARIS COFFEE三合一咖啡”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9月起通过微信购买宣称减肥类食品“PARIS COFFEE三合一咖啡”用于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品67盒(规格:10g*25袋,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经抽样送检,样品检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普定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6日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镇宁某成人用品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4月20日,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宁某成人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其销售的保健食品“金虫草七鞭”及无中文标识的“VIAGRA”、“Viagra”产品进货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16日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处理。

  案例三:陈某某、龚某某生产经营药品涉嫌妨碍药品管理罪

  2023年1月17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陈某某、龚某某销售的“李氏特效牙痛药”标有:“功能主治:消炎、消肿、止痛、牙周炎、冠周炎、牙龈炎、牙周脓肿出血、口臭等”“服用方法:成人每次2粒,一天两次,好了不再服用,不好连服三天”“注意事项:不能空腹,身体虚弱者和65-75岁者,只能服用一粒,连服三天”“禁忌:服药期间禁忌喝酒、吃火锅、胃出血、孕妇和喂奶妇女,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糖尿病禁止服用”“不良反应:个别患者空服药有头昏,想睡觉,心里难受,想吐的感觉,几小时自行消退”“贮藏密封保存不受潮湿、12粒装”等信息。当事人陈述该“李氏特效牙痛药”为自行加工并销售,产品内包材胶囊壳是在网上购买的,装入胶囊壳的内容物是按照自家祖传秘方自行加工的药品,再分装加工成胶囊。2023年1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李氏特效牙痛药”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样品检出化学药成分。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8日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3年3月3日,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存放有“拔毒生肌膏”和雄黄、白凡士林、藤黄等物品。其中,拔毒生肌膏瓶身标签上标示有“祖传民间特效药,专治各种大毒疮,带状疱疹、疥疮、身体长小米米,发痒难忍、青春痘、烂脚丫、鼻炎虫子叮咬等”字样信息。现场还发现粉碎机、电子秤、漏斗、盆、搅拌瓢等工具。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拔毒生肌膏标签上宣称能治疗大毒疮,带状疱疹、疥疮等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经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拔毒生肌膏为假药。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11日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处理。

  案例五:蒋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

  2023年3月23日,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与安顺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联合对安顺经济开发区宋旗镇蒋某某经营摊位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蒋某某正在销售瓶装外标“新版痛除根特效药”共14瓶,其外包装标签标示“主治:急、慢性风湿、此药具有祛风除湿、散寒止痛之功效、对风湿、类风湿、骨质增生、肩周炎、骨关节炎、手脚麻木、周身酸痛、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半身不遂、肌肉骨节发炎、静脉曲张等有特效;用法用量:每天1-2次,每次8-12颗,饭后吃”等信息。经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新版痛除根特效药”为假药。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30日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转自安顺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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