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要求: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
日期:2018-08-10 10:16
政策文件:

 

7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明确,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规范》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份通知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可能只是本轮医改的第一步,已开始为未来医保支付改革铺路,加速仿制药替代原研药,最终达到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目的。

事实上,医保支付改革已成为今年国家医改的重点。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昨天下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重点了解抗癌药降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过度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

他强调,要始终做到可持续,健全医保筹资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要发挥好医保的基础性、引导性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形成协同推进医改的良好格局。

特别是,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推进抗癌药降价,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业界普遍认为,在一品两规、一致性评价等诸多利好政策的指引下,仿制药替代过期专利药已成必然趋势,未来医院市场的竞争将越发激烈,国产仿制药的机会来了。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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