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对象: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临时救助对象类型:
1、急难型: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
2、支出型: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人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马尾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五)家庭(个人)或者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四)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申请材料,其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四、申请审批流程
1、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批流程:
(一)调查核实。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二)张榜公示。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拟审核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
(三)镇街评审会议。经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在张榜公示后
(四)审核审批决定。乡镇(街道)在张榜公示或集体评审结束后
因申请对象存在申请事由相同但家庭收入与支出存在差异,下一步将增加区级电话回访与抽样入户核查环节,针对申请人家庭具体困难程度议定金额,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补助。
(五)一事一议。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对超出
(六)书面告知。对因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且应在作出决定后的
(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乡镇(街道)或区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
2、急难型救助对象审批流程:
急难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按照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一)乡镇(街道)应在主动发现或依申请受理后的
对因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后
对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应优先适用低保政策,并视情辅以临时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家庭和个人,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应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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