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城乡低保及城乡特困申请审批程序
日期:2021-11-04 10:57
政策文件:

  一、城乡低保/特困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及城乡特困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二、审查受理:乡镇(街道)核查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齐备。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出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件通知书》;申请人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并开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退保/退件通知书》。

  三、近亲属备案:对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四、调查核实: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在村(社区)协助下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调查。

  五、张榜公示:走访调查结果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在村(社区)的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拟保障人口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拟保障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六、乡镇(街道)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对入户调查情况、村(社区)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审批。

  七、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保障对象姓名、保障人口数、保障金额、家庭所在村(居)),公示期7日。

  八、社会化发放:乡镇 (街道)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的对象纳入社会化发放。

  九、报送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新增人员花名册:乡镇 (街道)报送的花名册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当月上报区民政局。

来源:马尾区亭江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