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保障救助标准
日期:2022-12-19 10:00
政策文件:

  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从2020年12月起,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民[2020]308号)文件精神,散居养育标准调整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参照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同时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生活费申请条件且按照相应救助政策不可重复享受,按择高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择一享受。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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