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第二季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4-14 15:54
政策文件:

  榕马民〔2020〕38号

  关于发放2020年第二季度残疾人生活

  补助和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 19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的通知》(榕民[2018]606号)文件精神,应对我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中二级(含二级)以上有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开展生活救助工作。

  我区已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残疾人的低保困难补助金、困难救助金和60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生活补助金均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自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请各镇(街)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4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生活补助金。

  附件:1.马尾区2020年第二季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金统计表

  2.马尾区2019年第 一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花名册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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