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味臻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味臻鲜速冻调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02-19 11:14
政策文件:

福建味臻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味臻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味臻鲜速冻调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租赁福建汉吉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号楼第6层厂房(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福州综合保税区围网内中交冷链)。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速冻调理制品2500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隔油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应经隔油处理后依托租赁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生活污水排污系统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一个排污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同意设置3台0.5t/h蒸汽发生器(2用1备),应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由1根25米排气筒排放。

煮制、油炸工序应分别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标后由2根25米排气筒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应设置专用隔声间,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检验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1、生产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2、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

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

-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

5、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项目新增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0.491吨/年、0.049吨/年、0.03吨/年、0.238吨/年。

在项目投产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所需的总量指标。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公司应按照执行。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局委托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建味臻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福建味臻鲜速冻调理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9日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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