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废弃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02-09 09:49
政策文件: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废弃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马尾区亭江镇康坂村(东部快速路(纵二线)以西,温福铁路南北两侧)。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工程废弃石料进行加工,年产碎石27万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4月30日《福建省临时用地许可证》(榕马自然临〔2023〕3号)、2023年5月29日《关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临时用地的选址意见函》(榕马资规函〔2023〕172号),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临时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临时建设。临时期限至2025年4月。临时期限到期时,你公司应停止生产,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生产车间应密闭设置,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收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成品仓应密闭设置并配套相应的除尘设施,卸料、输送应密闭作业。同时加强道路扬尘、运输车辆管理等,堆场、道路应采取喷淋降尘,防止粉尘对厂区周边环境影响。

  3、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厂区运输和装卸车辆噪声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齿轮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厂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局委托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法开展工程废弃石料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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