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建诚铭工程检测公司
日期:2023-08-17 16:26
政策文件:

福建诚铭工程检测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6月2日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审批获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重点、亮点和底线清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文件精神,经批后复核 ,你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申请时提交的材料未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第五点:“专项资质1.资历及信誉(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6 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要求。

  我办于2023年8月9日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榕经开告字〔2023〕002号)并由你公司现场领取。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规定,现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检测资质》正本及副本到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审批科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2023年8月15日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