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建乐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08-17 16:24
政策文件:

福建乐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获得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重点、亮点和底线清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文件精神,我办于2023年3月6日起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经查,你公司取得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人员数量与资质要求不符,我办已于2023年3月17日向你公司寄送了《整改通知书》(核查序号:2022102号,2023年3月18日文件送达,EMS单号:1173687205767),你公司至今仍未整改到位。2023年8月3日,我办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榕经开告字〔2023〕001号)并由你公司现场领取。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8〕第45号)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规定,现决定撤销你司已取得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审批科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2023年8月15日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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