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福建乐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08-03 09:53
政策文件:

福建乐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2022年3月14日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人员数量与资质要求不符,我办已于2023年3月17日向你公司寄送了《整改通知书》(核查序号:2022102号,2023年3月18日文件已经送达,EMS单号:1173687205767),截止目前未收到你公司提交的整改材料。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8〕第45号)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现拟撤销你司已取得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办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审批科;联系电话:63158131;63153881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2023年8月3日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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