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州市马尾区福美民工子弟小学等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日期:2022-11-25 15:21
政策文件:

  经调查,福州市马尾区福美民工子弟小学、福州美即克外语培训中心、马尾区罗星街道马限社区卫生服务站、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村卫生所、福州马尾区私立美联学校、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民工子弟小学、福州市马尾区建坂幼儿园、福州市马尾区米奇幼儿园、福州市马尾区金海儿幼儿园、福州市马尾区快洲民工子弟小学、福州市马尾区私立红花幼儿园、福州市马尾区阳光花都幼儿园、福州市马尾区贝佳幼儿园,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尾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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