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25 10:36
政策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中学校:

20169月,省教育厅发布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653号),要求2017年秋季起在全省全面推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将与高考综合改革对接。在2006年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时,省教育厅即已配套印发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并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12年来,虽然评价结果未与高校招生衔接,但不少地方和学校都按素质教育需要坚持开展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本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基础。因此,此次的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是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强化过程管理、结果应用的一次调整,而不是首次建立。各地各校应在2006年实施经验基础上,按照闽教基〔201653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校本化、日常化实施,结合线上电子记录、线下纸质归档,切实落实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一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关于评价维度

按照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是“德、智、体、美、劳”坐标的现代呈现。省教育厅在闽教基〔201653号文中对各个维度下了一个基本定义,列举了评价内容。因各地各校举办的活动不同,所以对维度的细化、个性化处理,应由学校依据校情来具体设定。不同项目的记录需要差异化处理,既要增强项目覆盖面和个性化,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体艺、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更多的学生参与,做到广泛受益,又要避免出现各类竞赛活动散滥、学生“攒证”现象,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负担。所以同样是竞赛、活动荣誉,涉及高利害关系的高中学科竞赛,省教育厅要求必须是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学生竞赛、活动,学生成绩(荣誉)才记入评价档案;其他鼓励各地开展的,只要学校级别组织的,都允许存入档案。但为避免助长校外培训风气蔓延,遵循教育部今年发布的规范表彰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活动的公告精神,民间组织的竞赛、活动,省教育厅表示高校录取时将一律不予认可。

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相比较,2016年实施办法的评价内容增添了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各地各校应充分注意这个变化,面向全体学生,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二、关于评价程序

闽教基〔201653号对评价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制定了“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等4个依次递进的关联步骤,确保规范操作,最后结果成为学生的成长档案内容。一是要突出“写实记录”,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含佐证材料),做到项项有据可查。二是要突出“公示审核”,凡是拟录入省级系统的写实记录及其佐证材料,都必须阳光操作,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共同营造“真实可信”氛围。三是要严格“修改程序”,管理系统具有修改功能,但录入的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须提出申请,并在省级系统上留下痕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也就是“保真”。省教育厅对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明确规定要建立公示与举报、申诉与复核、诚信责任追究三大制度。

三、关于评价结果的应用

综合素质评价除了对接考试招生改革,还要聚焦学生过程发展、学校内涵办学,评价材料使用主体分别是高校、普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材料的使用功能不同,要求也就不同:

1.用于高校招生录取时,由招生高校进行。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分析研究,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高中学校和教师不参与,有利于评价的公平公正。

2.用于学生教育时,由普高学校进行

1)普高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管理,更好地发现自我。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职业发展和生涯规划,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从而在不断的总结、反思中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

2)普高学校要在入学时就向学生介绍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求及用途,让学生一进入高中就有自我记录、自我整理、自我发展的意识。除了要坚持评价客观真实外,学校还要坚持常态实施,需要学校根据素质教育、内涵发展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为学生发展提供充足平台,即让学生有东西可记、记的东西言之有物。鼓励各地各学校结合办学特色,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学生活动项目,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主选择参加合适的活动。各类活动要避免不要集中少数学生,要注意面向全体、面向全过程。

3)教师是重要的一线指导员、观察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记录与整理,也是研究性学习,需要老师的方法论指导。对学生来说,闽教基〔201653号文件去掉了“互评、他评”环节,不是说真实性不重要,而是学生要负起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责任。特别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校录取相关后,真实性是学生生命线,一旦涉假,今后结果倒查回来,轻则被计入学生档案,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学生录取甚至大学就读资格。对于学生的写实记录、代表性重要活动及典型性事实材料,教师应当予以审核。

3.用于学校办学管理评价时,由主管教育局进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完善规章制度和监控评价过程,全面监督、指导学校做好评价工作和相关服务与处理。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就是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抓实抓牢。

四、关于评价系统

省教育厅委托泉州五中的团队开发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全省普高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和应用平台。该平台侧重于评价结果的呈现。从长远看,优质高中要有自己的平台,更好指导学生发展、推进学校内涵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中学校自主研发电子化评价平台,并与省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在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里,有没有校本级的过程评价平台也是重要的测评点,因此,一级达标高中均应建立校本级的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福州市教育局

                         2018825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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