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日期:2017-08-09 10:08
政策文件:

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7]12号)》,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城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实施。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区以及暂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分为片内生和其他特殊群体两大类,其他特殊群体进一步细分为11种具体类型。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育局批准。

三、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有自己的房屋及其所有权证,并将该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需提供父母双方在福州五城区无购房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户籍本上应体现招生对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与房产所有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如户籍本没有体现出亲属关系的,应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书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片内小学负责,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片内小学接受报名后交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在户籍所在片区入学,也可在其长期寄养的亲属家所在片区就近入学(需要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书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三)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双拥办负责认定。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政综〔2009〕66号)予以照顾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

(五)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六)在我区的台商子女可以到本区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的非定点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马尾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有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儒江名城港湾分校。

(七)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八)外籍人员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因故需要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的,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子女户籍地工作,子女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离婚证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抚养方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

(十)符合相关要求的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农民或农民工的适龄子女,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房产所在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①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②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且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不列入照顾范畴;③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暂住在本区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五、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2017年五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实行网络预报名,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电脑派位工作。

六、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马尾区所有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10日,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到划片学校、预报名成功的随迁子女到报名点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片内生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3月1日前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3.7月17日,各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除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小学。

(二)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1.8月18日至20日各公办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22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马尾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8月22日,各公办小学公布向片区内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家长为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8月27日,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其他事项

(一)全区各村居和各小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区教育局在招生前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和全区各小学校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说明情况。

(三)区教育局、各小学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全区各小学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经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学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不符合招生办法规定的所招学生必须退回其原划片区,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小学应于9月30日前前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

(六)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七)本招生办法于5月30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八、本《办法》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尾区公办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计划

2.辖区内公办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划片方案说明

3. 2017年五城区小学招生日程表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5.福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志愿表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7

 

 

 

附件1   

      马尾区公办小学2017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

(人)

  

计划招生

(人)

马尾实验小学

225

东街小学

95

师大二附小

270

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192

罗星中心小学

218

琅岐实验小学

180

儒江小学

135

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95

和平中心小学

180

金砂中心小学

95

快安学校(小学部)

180

凤窝小学

90

魁岐小学

450

云龙小学

90

亭江中心小学

135

吴庄小学

90

象洋小学

95

海屿小学

90

闽安小学

95

总计

3000

 

 

 

 

 

 

 

 

附件2      

辖区内公办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划片方案说明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2017年秋季招生,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的小学划片与2016年招生办法相同。罗星街道片区因新增1所市属小学,且片区内原有3所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已趋近均衡,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马尾区教育局将适时调整罗星街道片区小学招生范围。在招生范围按规定程序正式调整之前,2017年秋季招生罗星街道划片暂时实行过渡方案。现将辖区内公办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划片方案说明如下:

1.市属福州船政小学(过渡方案)

市属福州船政小学面向学校周边居民区招收片内生,招生范围包括上岐村、罗建村、沿山新村、福裕新村、福星新村、罗建新村、华裕楼新村、聚富新村、后山新村、文体新村、沿山佳园、凤祥小区、立马华庭、立马新苑、聚英花园、君山花园、君福楼、松花楼、清洪楼、怡和楼、经纬楼、中钢宿舍、征管所宿舍、马江医院宿舍、区委宿舍、区老干部宿舍、建工宿舍、胜科水务宿舍楼。

若片内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用随机派位的方式产生录取名单。未被派位录取的,按2016年秋季招生办法所规定的划片范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福建师大二附小或马尾实验小学予以录取。

2017年秋季,以上招生范围的片内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可在预报名时向马尾区教育局申请。

2.罗星中心小学(过渡方案)

罗星中心小学面向学校周边居民区招收片内生,剩余学位用于罗星街道片区内随迁子女派位招生。招收片内生的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闽江岸线之间所包括的片区:线路北起经一路东北端(升兴集团厂区西北角),向东南沿经一路至罗星中路,沿罗星中路向西南至罗星西路,沿安居路向东南至济安路,沿济安路向西南至济安支路,沿济安支路向东南至闽江北岸线。包括琼台花园、人力资源大厦、罗星塔新村、青州新村、青州综合大楼、闽渔新村、瑞闽公寓、洲尾村、建设新村、长隆纺织公司公寓等。

2017年秋季,以上招生范围的片内生如需要到福建师大二附小就读,也可以在预报名时选择福建师大二附小。

3.福建师大二附小(过渡方案)

福建师大二附小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罗星中心小学划片线路及亭江镇镇界之间所划入的片区:线路以海上明珠东侧1号船坞为起点,向西北沿路至铁路道口,沿铁路向东北到铁路人行通道口,从铁路人行通道口沿马尾步行街往西北到君竹路,沿君竹路向东北至登龙路口,沿登龙路向西北至与朏山路连接处止。

4.马尾实验小学(过渡方案)

马尾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闽江北岸线之间的片区。线路以海上明珠东侧1号船坞为起点,向西北沿路至铁路道口,沿铁路向东北至铁路人行通道口,从铁路人行通道口沿马尾步行街往西北至君竹路,沿君竹路向西南经沿山新村西南侧无名路接沿山东路,沿沿山东路向西南接沿山西路,沿沿山西路至胜科水务公司大门止。

5.和平中心小学

和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马尾实验小学、福州船政小学划片线路西段及闽江北岸线之间的片区。线路以仙芝路与兴业路的交汇点为起点,沿西南接兆锵路,沿兆锵路向西南至闽江北岸线。包括新日鲜集团大厦、金澜大厦、六江、中洲、朏头村、阳光山与海 、阳光城SOHO、长滩美墅、阳江瑞景(原“旺岐社区、新马村”)等。

6.快安学校(小学部)

西至龙门村,南至福马路,东至上德村。包括龙门村、九州通医药、安居佳苑、快安村、文龙新村、上德村、东联纸业等。

7.儒江小学

西至磨溪水渠,南至江滨东大道(含名城国际、名城港湾等),东至旺岐路(含江滨锦城、名城银河湾、朝日环保、三爱药业、飞毛腿电子公司等),北至福马路(含创新楼、华映家园等)。

8.魁岐小学

西至马尾区与台江区交界处(含魁岐村、协洲);南至江滨东大道(含兰波湾、大通机电公司、东方名城等);东至磨溪水渠(含建坂、双协、快洲);北至福马路牛坑

9.亭江中心小学

亭头村(社区)、闽亭社区、西边村、洪塘村、亭头外洋小区、宏江花园。

10.东街小学

东街村、侨城华府。

11.象洋小学

象洋村、盛美村、笏山村、鳌溪村。

12.闽安小学

闽安村(社区)、东盛村、康坂村、前洋村、白眉村。

13.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长安村、东岐村、长柄村、英屿村。

14.琅岐实验小学

上岐管理区的五个村(勤耕村、农旗村、光辉村、光明村、星辉村),原红旗管理区的四个村(乐村、劳丰村、劳光村、争丰村),闽江村(衙前浦除外),闽琅居委会〔在上岐管理区、原红旗管理区、闽江村(衙前浦除外)。

15.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前锋管理区(红光村、红星村、星光村、群星村)、三平管理区(院前村、后水村、南兜村、董安村)、闽江村的衙前浦、闽琅居委会。

16.吴庄华侨小学 吴庄村。

17.金砂中心小学

金砂村(建光村、荣光村、东红村、劳团村)、龙台村。

18.云龙小学  

云龙村(挺进村、建兴村、高官村、后官村、陈厝村、东岐村)。

19.海屿小学

海屿村(旗峰村、义湖村、雁升村、江滨村)。

20.凤窝小学

凤窝村丰稔村、凤翔村、劳荣村)。

 

 

 

 

 

 

     

附件3        2017年马尾区小学招生日程表

时间

事项

6月16日-30日

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7月1日-10日

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到划片学校、预报名成功的随迁子女到报名点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7月17日

五城区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8月11日-17日

五城区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除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8月18日-20日

本地生、政策照顾对象入学报名。

8月22日

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

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8月25日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果公示。

8月26日

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7日

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4      福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报名号:

 

 

       回 执

  兹收到        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请于2017年

   月  日 到

              学校领取入学志愿表。

 

 

学校(盖章)

 

2017年   月   日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

 

 

 

暂(居)住地址

 

暂(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

 

 

 

家庭主
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  长
承  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的“两证”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证件审
核情况

   户口簿、身份证(     );房产证(     );暂住证(     );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情况(     )。
  
   学校(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区)
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需提供:①父母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②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③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2、报名号为九位阿拉伯数字,一、二位为年份,三、四位为区号,五、六位为报名点学校号,七、八、九位为该报名点报名流水号。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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