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6]9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对我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城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实施。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区以及暂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分为片内生和其他特殊群体两大类,其他特殊群体进一步细分为11种具体类型。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育局批准。
三、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片内小学接受报名后交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有自己的房屋及其所有权证,并将该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需提供父母双方在福州五城区无购房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户籍本上应体现招生对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与房产所有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如户籍本没有体现出亲属关系的,应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书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在户籍所在片区入学,也可在其长期寄养的亲属家所在片区就近入学(需要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书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三)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双拥办负责认定。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政综〔2009〕66号)予以照顾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
(五)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六)在我区的台商子女可以到本区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的非定点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马尾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有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儒江名城港湾分校。
(七)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八)外籍人员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子女户籍地工作,子女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离婚证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抚养方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
(十)符合相关要求的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农民适龄子女,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房产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入学。相关要求如下:①家长及子女是乡镇户籍;②购房日期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之后,即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③所购房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办公用房及二手房),需提供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父母双方在本区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有本辖区内房产证。下同)即符合报名条件。“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本区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优先派位条件:在满足“三证”条件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其中,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派位优先等级高于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区各公办小学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要向其家长做好政策解释,有需要时可由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1.8月18日至20日,各小学接受本区户籍招生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7月10日前,本区户籍学生由村居和学校协同做好预报名工作)。
2.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
(2)前文关于片内生界定办法中所注明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区台办审核后,由区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4.除台商子女、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在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期间携带相关凭证到区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
5.8月22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二)随迁子女报名
为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区教育局将报名申请学位的时间安排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暂住地的就近学校报名点为子女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区教育局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报名点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全区各村居和各小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各镇街组织村居相关人员,在6月30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各村居要主动与片区内公办小学相对接,以便各小学同时做好片内生的预报名和建档工作。
(二)区教育局在招生前通过马尾教育信息网、本区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和全区各小学校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说明情况。
(三)区教育局、各小学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经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学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小学应于9月30日前前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
(六)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七)本招生办法于5月30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七、本《意见》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尾区公办小学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计划
2.马尾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3.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5.福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志愿表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附件1
马尾区公办小学2016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学 校 |
计划招生 (人) |
学 校 |
计划招生 (人) |
马尾实验小学 |
225 |
东街小学 |
90 |
师大二附小 |
315 |
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
192 |
罗星中心小学 |
288 |
琅岐实验小学 |
180 |
儒江小学 |
135 |
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
90 |
和平中心小学 |
90 |
金砂中心小学 |
90 |
快安学校(小学部) |
180 |
凤窝小学 |
90 |
魁岐小学 |
450 |
云龙小学 |
90 |
亭江中心小学 |
135 |
吴庄小学 |
90 |
象洋小学 |
90 |
海屿小学 |
90 |
闽安小学 |
90 |
总计 |
3000 |
附件2
马尾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马尾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以“相对就近”为原则进行划片招生,现将招生划片范围公示:
1.马尾实验小学:以海上明珠门口船坞为起点,沿路直到铁路道口,沿铁路往北直到铁路人行通道口,沿马尾步行街往西直到区政府门口,沿君竹路往北到中建七局宿舍楼与福星新村之间小路往西直到罗建村口,沿沿山路往北到罗建村与上岐村交界处为界线。靠近马尾实验小学一方为马尾实验小学招生片。
2.师大二附小:以海上明珠门口船坞为起点,沿路直到铁路道口,沿铁路往北直到铁路人行隧道口,沿马尾步行街往西直到区政府门口,沿君竹路往北到中建七局宿舍楼与福星新村之间小路往西直到罗建村口,沿沿山路往北到罗建村与上岐村交界处为界线。靠近师大二附小一方为师大二附小招生片。
3.罗星中心小学:作为罗星街道片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学校。
4.儒江小学:西至磨溪水渠,南至江滨东大道(含名城国际、名城港湾等),东至旺岐路(含江滨锦城、名城银河湾、朝日环保、三爱药业、飞毛腿电子公司等),北至福马路(含创新楼、华映家园等)。
5.和平中心小学:西至下德村,南至江滨东大道(含新日鲜集团大厦、帆顺大酒楼,金澜大厦、六江、中洲、阳光山与海 、阳光城SOHO、长滩美墅等),东含朏头村、阳江瑞景(原“旺岐社区、新马村”)。
6.快安学校(小学部):西至龙门村,南至福马路,东至上德村。(含九州通医药、志品、安居佳苑、快安村、文龙新村、龙门村、东联纸业)。
7.魁岐小学:西至马尾区与台江区交界处(含魁岐村、协洲);南至江滨东大道(含兰波湾、大通机电公司、东方名城等);东至磨溪水渠(含建坂、双协、快洲);北至福马路牛坑。
8.亭江中心小学:亭头村(社区)、闽亭社区、西边村、洪塘村、亭头外洋小区、宏江花园。
9.东街小学:东街村、侨城华府。
10.象洋小学:象洋村、盛美村、笏山村、鳌溪村。
11.闽安小学:闽安村(社区)、东盛村、康坂村、前洋村、白眉村。
12.亭江第二中心小学:长安村、东岐村、长柄村、英屿村。
13.琅岐实验小学:上岐管理区的五个村(勤耕村、农旗村、光辉村、光明村、星辉村),原红旗管理区的四个村(乐村、劳丰村、劳光村、争丰村),闽江村(衙前浦除外),闽琅居委会〔在上岐管理区、原红旗管理区、闽江村(衙前浦除外)。
14.琅岐第二中心小学:前锋管理区(红光村、红星村、星光村、群星村)、三平管理区(院前村、后水村、南兜村、董安村)、闽江村的衙前浦、闽琅居委会。
15.吴庄华侨小学:吴庄村。
16.金砂中心小学:金砂村(建光村、荣光村、东红村、劳团村)、龙台村。
17.云龙小学:云龙村(挺进村、建兴村、高官村、后官村、陈厝村、东岐村)。
18.海屿小学:海屿村(旗峰村、义湖村、雁升村、江滨村)。
19.凤窝小学:凤窝村(丰稔村、凤翔村、劳荣村)。
备注:
2017年秋季,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将对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区教师进修校附属小学的划片范围作统筹调整安排。
附件3.
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通知书
村第 组,家长 :
您户适龄儿童 于 年 月 日出生,已年满 周岁,今年符合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条件,请您于
特此通知
送件人(签名):
收件人(签名):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镇(街道)人民政府
2016 年 6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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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号---------------------------------------
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通知书(存根)
村第 组,家长 :
您户适龄儿童 于 年 月 日出生,已年满 周岁,今年符合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条件,请您于
特此通知
送件人(签名):
收件人(签名):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镇(街道)人民政府
2016 年 6 月 日
附件4
福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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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回 执 兹收到 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请于2016年 月 日 到 学校领取入学志愿表。 学校(盖章)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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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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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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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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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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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居)住地址 |
暂(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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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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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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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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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的“三证”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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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审 |
户口簿、身份证(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房产证( );暂住证( ); 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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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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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需提供:①父母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②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③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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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福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志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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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学生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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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批次 |
志愿代码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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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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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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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字: |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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