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改薄办〔2017〕1号
各市、县(市、区)改薄办:
根据《关于统一设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校舍建设项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全国改薄办函﹝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程项目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各地全面改薄项目均须设置统一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校舍建设项目。列入全面改薄规划的新建、重建、加固类校舍建设项目,竣工时均须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
(二)设备购置项目。用薄改专项资金购置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含以前年度购置),统一粘贴标签。
二、标牌内容
(一)校舍建设项目。应统一注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字样,工程名称,竣工时间,项目类型(新建、改建、迁建),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县全面改薄负责人及项目学校校长姓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额度等内容。
(二)设备购置项目。标签由县(市、区)教育局用背胶纸统一印制,注明“全面改薄设备购置项目”字样,设备名称,购置时间,设备编号,责任人等。
三、标牌格式
(一)校舍建设项目。标牌尺寸为1米(宽)×0.6米(高);标牌材料为花岗岩板材;标牌字体采用楷体镌刻;标牌材料和字体颜色要与建筑整体外观相协调;标牌字号大小依标牌内容和字数确定;标牌整体上要做到庄重、简洁和美观相统一;标牌应设置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
(二)设备购置项目。标签尺寸为10厘米(宽)× 5厘米(高);标签字体采用楷体。
附件:1.全面改薄校舍建设项目永久性标牌参考样式
2.全面改薄设备购置项目标签参考样式
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2月8日
附件1
全面改薄校舍建设项目永久性标牌参考样式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项目类型: 竣工时间: 县(区)长: 县(区)全面改薄领导小组组长: 县(区)教育局长: 校长: 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负责人: 建筑面积: 总投资: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县级资金: 其他资金: |
注:标牌格式、内容及尺寸可视实际情况部分调整。
附件2
全面改薄设备购置项目标签参考样式
全面改薄设备购置项目 设备名称: 购置时间: 设备编号: 购置责任人: 使用单位: 管理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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