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对区属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督导检查报告
日期:2022-07-11 09:53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执法检查组于2022年6月23日对福州市马尾区倩之影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两所民办学校进行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本次执法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9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从组织因素、教学行为、机构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指导。从抽查情况来看,两所校外培训机构有完善的管理队伍与办学章程;都能坚持诚信办学,具有一定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学声誉良好;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较齐全,能满足办学需要,教室布局较合理;重视学校疫情工作,有疫情防控方案和各种检查制度、记录并开展防疫安全演练。

  三、工作建议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大门口安全疏散图较小,消防疏散图是室内人员在遇到危险时的有效保障,建议张贴在学校出入口以及每个教室等显眼位置,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福州市马尾区倩之影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大厅设置的舞台过于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进一步加强防护措施;提供的教学大纲过于简单,建议抓好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使教学大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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