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工业企业及生产场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优化我区能源产业结构、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场所),自行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但符合产业政策的,经评估、整合可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主动联系属地政府部门,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相关整治任务必须于2021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未如期完成综合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场所),我区公安、生态、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税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
希望各工业企业及生产场所经营者给予理解、支持、配合,同时也郑重提醒那些正在准备新上非法项目的经营者取消念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举报电话:12345
马尾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