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朝文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 |
马尾区兴业东路10号(租赁福建达信利工贸公司1#厂房一层) |
福州朝文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深圳市创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年产塑料米1000吨。 |
(1)废水:造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排污系统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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