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2月6日)
日期:2024-02-06 09:59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迁建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66号万洋众创城B15及B11第1-5层1-01、2-01、3-01、4-01、5-01单元

福州晨征光电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年产精密光学镜片80万片。

(1) 废水:抛光、超洗等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压滤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铣磨、磨边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除油剂槽废水、清洗剂槽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

(2)废气:擦拭、超洗、磨边等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25米排气筒排放。配备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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