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2月2日)
日期:2024-02-02 17:04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工程废弃石料加工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康坂村(东部快速路(纵二线)以西,温福铁路南北两侧)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对工程废弃石料进行加工,年产碎石27万吨。根据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4月30日《福建省临时用地许可证》(榕马自然临〔2023〕3号)和2023年5月29日《关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临时用地的选址意见函》(榕马资规函〔2023〕172号),临时期限至2025年4月。临时期限到期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1)废水:厂区雨污分流。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用水依托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项目部。

(2)废气:破碎、筛分设备均位于密闭厂房内;进料口、破碎机、振动筛等产尘点配套设置喷雾装置,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成品仓密闭设置,配套除尘设施,卸料、输送密闭作业。加强道路扬尘、运输车辆管理等,采取喷淋降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对厂区运输和装卸车辆进行管理,减轻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齿轮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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