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1月1日)
日期:2023-11-01 12:02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吉艾普舞台灯光设备制造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万洋众创城B21号厂房

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年产照明灯具设备10万件。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涂覆、烘烤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表贴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焊锡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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