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9月28日)
日期:2023-09-28 10:48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胡桃木板加工项目

马尾区马尾镇茶山支路18号3#楼,租赁儒江第一工业小区C栋厂房二层

福州市简兮木制品有限公司

福州华冠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年加工胡桃木板300块。

(1)废水:水帘柜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更换下来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喷漆、晾干工序密闭作业,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帘装置+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专用隔声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边角料和木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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