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鑫旭达不锈钢板加工项目 |
马尾区亭江镇长兴东路13号 |
福建省鑫旭达金属有限公司 |
福建伯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年加工不锈钢板2万吨。 |
(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酸洗后清洗废水、8K精磨废水经中和+混凝+絮凝+沉淀+反渗透+超滤处理,确保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后回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液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水帘喷漆用水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磨砂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8K精磨车间、喷漆房密闭作业,8K精磨废气经收集后+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含烘干)经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车间进行合理的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废金属屑、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制订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