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鑫禾众包装袋生产项目 |
马尾区亭江镇长兴路29号(租赁福州真伟电子有限公司6号楼厂房) |
福州鑫禾众包装有限公司 |
福州联合利康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年产塑料包装袋280吨。 |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印刷、擦拭及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塑料薄膜边角料、塑料袋次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墨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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