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 |
马尾区罗星东路青州作业区 |
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422.16万元, 环保投资61.5万元。对原码头橡胶护舷、系船柱、横梁等进行改造,码头岸线保护不变。3#、4#、5#泊位均由1万吨级散杂货船提升到2万吨级散杂货船(其中3#、4#泊位结构预留3.5万吨级),扩能改造后年设计通过能力525万吨。 |
(1)废水:泊位作业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码头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港区绿化、道路洒水、喷淋用水,不外排。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由专业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2)废气:安装喷淋装置,移动漏斗接料两侧设挡风板,接驳皮带机加装防护罩密闭。“水转水”装卸过程对固定皮带机采用喷淋方式降尘,移动皮带机和移动式装船机皮带传输段采用密闭措施,在移动皮带机的卸料斗处设置挡风板、喷淋降尘,移动式装船机采用布袋式卸料。运输车辆在港区减速慢行,及时冲洗路面等,抑制路面扬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机械作业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设备使用和车辆进出的管理。 (4)固体废物:泊位作业区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不随意堆放、焚烧或倒入江中。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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