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9月30日)
日期:2022-09-30 10:42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无纺布辊、聚氨酯辊加工迁建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长兴东路69号2#生产车间内

福州万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年产无纺布辊300根、聚氨酯辊800根。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搅拌、浇注、烘干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可移动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各工序处理达标后一并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专用隔声间,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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