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年5月18日)
日期:2020-05-18 17:04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智能电机

生产线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长祥路71号(租赁福州新德通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厂房

福州中研电机有限公司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年产电动机20000套。

(1)废水:喷淋塔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更换下来的喷淋塔废液及水帘柜废液作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浸漆、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房进行合理的布局,空压机设置专用隔声房,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水帘柜废液、喷漆废液及漆渣、废油漆桶、废旧机油、机加工边角料、废光催化氧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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