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2年第39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FJLQ[GK]202200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41号楼4层
被投诉人1: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新店镇红庙岭村
被投诉人2: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内机械厂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室
相关供应商: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采购人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委托被投诉人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JLQ[GK]2022001)合同包1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材料需是具备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有效合同且该合同应能体现处置方已获得该不动产权的处置权(即证明处置方已具有处置该产权的房屋产权证)。中标方在“商务项”评标项目“实验场地规模”应不得分,可能改变其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7月9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结果显示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附盖章页的转让合同符合招标文件该项评审因素要求的“等材料”中一种,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认定其符合招标文件该评审因素的要求并给予中标人该项评审因素相应的分数,评审无误。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州市财政局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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