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38号)—监督检查
日期:2022-08-19 01:44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38号)—监督检查

    

  

  一、项目编号:[350100]FJJX[GK]2022004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医院2022年病案库房密集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市第二医院

  地 址:福州市上藤路47号

  当事人2: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5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20层11-13办公

  当事人3:福建海云星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401-403单元

  四、基本情况

  福州市第二医院反映在福州市第二医院2022年病案库房密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JJX[GK]2022004,下称“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次采购项目于2022年6月16日组织开标,于2022年6月17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福建海云星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有10项,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有128项,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总分值共计为32.8分,与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条“评标标准”中第②点“技术项”中的评标项目“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的评标方法描述“投标产品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完全满足要求得满分35分”的要求不一致,属于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进行整改。

  福州市财政局2022-08-19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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