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2年第37号)-投诉处理
日期:2022-08-16 01:42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2年第37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ZYT[GK]2022004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单过硫酸氢钾复合消毒粉、医疗废弃物收纳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嘉欣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2#楼17层26单元

  被投诉人1: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 址:福州市福湾路湖边村2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19层10-13办公、15-16办公

  相关供应商:福州大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G0220(自贸试验区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嘉欣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委托被投诉人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单过硫酸氢钾复合消毒粉、医疗废弃物收纳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ZYT[GK]2022004)合同包2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认定本公司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视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有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福州结核病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中亿通招标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6月7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结果显示福州大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合同包2中标供应商。截至投诉处理决定出具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意:”仅要求应填写货物制造商赋予的品牌及具体型号,但未规定该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认为福建嘉欣公司未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及具体型号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6.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的规定,判定投诉人福建嘉欣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上述行为属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无效。经核查,中标人福州大爱公司并非报价最低供应商,由于本项目合同包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福州大爱公司不是排名最高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且影响了中标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第7点12.1规定“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本项目无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且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合同包2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州市财政局2022-08-16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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