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35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ZBZX[GK]2022002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壹贰维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29-1号1幢宿舍楼1梯701单元
被投诉人1: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被投诉人2: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东侧)
相关供应商: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7层、18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壹贰维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采购人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委托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福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项目编号:[350100]ZBZX[GK]2022002)合同包2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商务项评审因素“4、企业资质3”条款设定变相限制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投诉事项2:商务项评审因素“6、企业实力1”条款设定变相限制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投诉事项3:商务项评审因素“9、企业实力4”设定著作权获得时间,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4月21日发布标前更正公告,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结果显示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截至投诉处理决定出具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关于投诉事项1
商务项评审因素“4、企业资质3”条款中证书的申请条件涉及到企业的经营年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1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
商务项“6、企业实力1”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对经营年限、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2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3
商务项“9、企业实力4”条款的设置限制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3成立。
综上所述,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影响了采购工作,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经查证投诉事项1、2、3属实,投诉事项1、2、3成立。
责令废标,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州市财政局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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