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33号)-投诉处理
日期:2022-05-24 01:25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33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FJLQ[GK]2021020-2

  二、项目名称:第三届福州市幸福导游员大赛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一北路力宝天马广场8层

  被投诉人1: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内机械厂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室

  被投诉人2: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

  相关供应商:福建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第二十八层2803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采购人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第三届福州市幸福导游员大赛”(项目编号:[350100]FJLQ[GK]2021020-2)合同包1的采购过程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第二次招标中,采购代理机构特意询问投诉人是否参加招标活动,系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劝退目的明显,严重损害了投标人的权益;投诉事项2:本项目第一次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认可了投诉人的企业类型,未提出相关质疑。但本项目第一次流标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反复质疑投诉人的企业类型,妨碍了投诉人进行项目投标,此举已经涉嫌不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人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结果公告;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于2022年3月8日发布结果公告。

  1.关于投诉事项1

  投诉人该投诉事项系针对第二次采购活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投诉人应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在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期间提出质疑,其在2022年3月11日提出质疑,已超出法定的质疑期,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因此,投诉人提起该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关于投诉事项2

  投诉人参加了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经审查未发现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企业类型为由妨碍投诉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且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项投诉。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州市财政局2022-05-24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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