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31号)-监督检查
日期:2022-05-13 01:22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31号)-监督检查

    

  一、项目编号:[350100]GYG[GK]2021006

  二、项目名称:2022-2024年鼓山鼓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鼓岭旅游度假区

  当事人2: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原金榕南路西侧与浦上大道北侧交叉处)C3号楼15层18办公、19办公、20办公、21办公、22办公、23办公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在“2022-2024年鼓山鼓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100]GYG[GK]2021006)中商务项评分项“投标人综合实力”存在以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于2021年12月21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1月11日组织开标,于2022年1月1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截止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经履行。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存在以投标人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并可能影响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举报事项成立。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州市财政局

  2022-05-13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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