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26号) --行政处罚
日期:2022-05-09 11:27
政策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连江中路318号5号楼1层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福州广播电视台2020年海丝博览会服务类采购项目(编号:[350100]HDZB[CS]2020002)、连江县道沃中学教学办公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编号:[350122]HDZB[TP]2020001)的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含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规则,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形。在代理的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仓山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编号:[350104]HDZB[GK]2020012、[350104]HDZB[GK]2020012-1)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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