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02号) --行政处罚
日期:2022-01-24 15:48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02号)

    --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富森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西富森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  址: 运城市临猗县临晋镇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代理机构反映并经查实,山西富森工艺品有限公司在2021年福州市殡仪馆卫生棺采购项目(编号:[350100]NX[GK]2021002)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西富森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1050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1000000元*5‰=105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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