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36号)-投诉处理
日期:2021-11-25 11:12
政策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1年第36号)-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100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1年房地产综合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晟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359号第四层D单元

  被投诉人1: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住  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被投诉人2: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住  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

  相关供应商:恒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双杭街道(原洋中街道)双丰村金鱼池1号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晟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1年房地产综合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1001)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判断本公司为无效投标明显评审有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工证上未标注注册公司也不符合招标文件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也应为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委托于2021年7月14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8月5日组织开标,于2021年8月1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恒升物业公司。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评标标准关于合同包1技术项“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规定,“(二)公共物业服务要求2.各类物业人员基本要求”中关于“①物业管理主任”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投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三年以上物业主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6.2技术符合性规定,评标委员会判定投诉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评审无误。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调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且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工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作出中标人符合性审查合格的认定,符合招标文件“确保有2名(含)以上执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电工证(注册在本物业公司)的专业人员参与在值”规定,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该项评审有误。投诉人在投诉书所述“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在本物业公司的电工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投标”,没有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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